走在端州城区的路上,到处可见机动车在路上穿梭,有市民说,现在肇庆的车是越来越多了,随之而来的是停车位需求的不断增加!但是有人却为了自己的利益,私!占!公共停车位!
走在端州城区的路上,到处可见机动车在路上穿梭,有市民说,现在肇庆的车是越来越多了,随之而来的是停车位需求的不断增加!但是有人却为了自己的利益,私!占!公共停车位!
近日我们发布了关于新修订后的《肇庆市端州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管理实施办法》的推文(链接:占用公共停车位有处罚依据了!这份新《实施办法》关系每一位肇庆市民!)。其中,新《实施办法》列明了市民不得在门前乱停乱放车辆,不得占用公共停车位,违反者将面临处罚。
很多网友存在疑惑,如何界定占用公共停车位?投诉应该报哪个部门?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处罚标准是什么?
你的这些疑问,小编都帮你们咨询好了!
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界定及投诉渠道
1。车辆乱停乱放或者车辆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(僵尸车)属交警部门管理范畴。
投诉举报电话:110
2.使用物品占用公共停车位属于私自占用公共资源,属城管执法部门管理范畴。
投诉举报电话:2222711
也可进入“端州城管”微信公众号,点击右下角“举报投诉”,然后进入“问题上报”。点击“我要上报”并上传图片、说明情况
如果需要对问题进行跟踪,则可以在进入“城市问题反映”后,点击“案件查询”。输入手机号码后,便能了解案件详情,所上报的案件是否结案,没结案的又是哪个部门正在处理。对不满意的处理结果,还可以进行评价和意见反馈。
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处罚标准
小编查看了《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,里面列明了市容管理要求以及处罚标准。
私自占用公共资源
一、根据《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三章第第三十四条:
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、桥梁、人行天桥、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、兜售物品或者堆放、晾晒物品,影响市容。
处罚标准: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,占用道路、桥梁、人行天桥、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、兜售物品或者堆放、晾晒物品,影响市容的,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
↑↑用雪糕筒占用公共停车位
↑↑用自行车占用公共停车位
▲划重点:根据此条规定,如果使用雪糕桶、自行车、摩托车等各种物品占用公共停车位,城管部门将对物品进行暂扣,并对个人处五十以上两百以下罚款。
车辆乱停乱放
四、第三十二条 临时占用道路停放机动车,应当统一规划、统一设置、统一管理。驾驶人在道路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,应当按照指定的区域和停放类型有序停车。
车辆乱停放处罚标准:违反以上行为属于车辆违停,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处理,如果是没有禁止停车标志,属于路边临时停放违法停车的,罚款200元;如果在禁止停车区域,有明显的禁止停车标志牌,则要罚款200元,并扣3分。
完整的《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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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护城市形象,不仅只是有关部门的职责,更需要普通市民的自觉自律,各位街坊,做一个文明的市民,还上高一个有序的停车环境!
标签:端州新闻,肇庆,端州,投诉,私占公共停车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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